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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大业 社会组织有责——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文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2022-03-11 1052

近日,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十四五”期间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等七个方面的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中央设立的5年过渡期内,民政部门要从工作机制、发展规划、政策举措、服务对象、考核机制等方面保持支持、激励、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聚焦全面加强巩固拓展社会组织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引导社会组织在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产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增强脱贫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乡村振兴部门一方面要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原则,将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进行统筹谋划、一体部署;另一方面,要注重从实际出发,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社会组织参与特点,出台、优化服务保障举措,进一步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力度。


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精准对接脱贫地区人民群众帮扶需求,推动社会组织工作重心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转变,接续引导社会组织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通知》要求,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乡村振兴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强化网络安全保障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平台建设、加强共享合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平台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要通过定期组织项目对接会、公益博览会、现场考察调研、慈善展览会等多种形式,促成社会组织乡村振兴资源供给与帮扶地区需求精准、有效对接。


此外,《通知》还要求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加大投入力度,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项目库,推动帮扶工作靶向化、精准化、智能化发展。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坚持需求导向,组织本地社会组织重点面向现行政策保障不到位的困难群众和地方,加强摸底、走访、调研、筛选,通过“问需于民”“问计于社会组织”等方式,建成便于社会组织参与、聚焦困难群众关切、“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需求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