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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慈善总会召开新修改的《慈善法》专题学习会

2024-04-08 721

4月8日上午,平潭综合实验区慈善总会召开专题学习会,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行集中学习。实验区慈善总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游天标、平潭爱心公益协会会长王强生、平潭以勒留守照护服务中心主任高金梅等参加了学习会。

与会人员先后学习了《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民函〔2024〕6号)、新修改的《慈善法》全文和中华慈善总会宫蒲光会长所作的《以良法善治推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慈善法修法历程回顾及展望》报告等专题课件。

会议指出,修改《慈善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和原则的有力举措。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强调了党对慈善事业的领导,突出了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走向共同富裕中的地位,为做好新时代慈善工作、发展慈善事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游天标就如何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强调了四点意见:

一是要深刻认识《慈善法》修改的意义,认真领会,吃透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完整、准确、全面学习《慈善法》。

二是要强化宣传,进一步普及慈善知识、宣传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理念,推动《慈善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要依法履职,依法行善。要深入贯彻《慈善法》中的重点和亮点内容,把《慈善法》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促进慈善工作规范健康开展。

四是要通力协作,不负使命。要结合区慈善总会的工作实际,从募捐、救助、项目、社工、志愿者等方面加强与区内其他慈善组织的互动联系和交流合作,不断创新,促进发展,努力开拓慈善工作新局面。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专题学习,对深刻领会新修改《慈善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抓好新修改《慈善法》的贯彻落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会议由办公室副主任李丁捷主持。参加此次学习会的还有平潭博爱助残志愿服务中心志愿者代表及总会工作人员。(文/彭思禾,图/平潭综合实验区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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