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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之路 | 松溪县慈善总会

2021-08-05 2188


松溪县慈善总会成立于2007年8月,是在当地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慈善机构,系省慈善总会会员单位。2013年5月、2018年9月分别召开第二次、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理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总会办公室,依托在县政协开展日常工作,现有专职工作人员5人。


县慈善总会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慈善募捐、慈善救助和慈善宣传工作,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2013年4月,被福建省慈善总会评为“慈善工作先进单位”。


历年来,县慈善总会依据章程和慈善法律法规,从松溪县实际情况出发,在慈善资金管理使用、会长会议议事规则、财务审计监督、募捐活动、救助项目的设立实施、对捐赠者表彰以及日常工作等方面逐步建立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确保会务工作依法运行,且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操作。


财务管理上,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松溪县财政局核发的票据,独立核算,每年度进行财务审计,且财务资料全面、准确、真实,捐赠者可随时对收支账目进行查验监督。


开展多层面、多形式、多渠道的募捐活动。截至2018年,共募集善款3764.74万元,用于开展扶贫济困、助学助教、助医助残、助孤安老、应急救灾、助建乡村公益项目等救助活动,共列支善款2608.37万元,惠及困难群众近万人次。


大力开展慈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慈善舆论氛围,促进社会慈善意识提升。县慈善总会编发会刊《松溪慈善》,报道会务动态,在成立两周年、五周年、十周年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期间先后编印《松溪慈善》《携手慈善、情暖松溪》《十年慈善路、爱心伴我行》《松溪慈善、与爱同行》,以及《松溪县慈善总会工作制度汇编》、慈善项目推荐书《慈善松溪、泽惠民生》等宣传画册。在《慈善公益报》《闽北日报》《东南快报》《湛卢讯》以及人民网、民政网和各级电视台发表宣传报道50余篇,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此外,县慈善总会还着重宣传和树立慈善先进典型,通过松溪县人民政府表彰慈善爱心人士、先进单位的方式,进一步激发群众慈善热情。


为表彰先进,促进慈善工作,几年来,县政府共授予11人“慈善楷模”荣誉称号、26人“慈善之星”荣誉称号、7人“慈善标兵”荣誉称号,31人(单位)荣获“慈善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