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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之路丨泉港区慈善总会

2020-11-03 2214

泉港区慈善总会于2009年2月4日成立,是在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法人,由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自愿参加的社会团体。

区慈善总会宗旨:遵守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发展慈善事业服务;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安老、扶孤、帮残、助学、济困、救灾等社会慈善活动,为社会困难群体和个人提供帮助;资助慈善设施的兴建和改造,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构建和谐社会。

区慈善总会业务范围: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协助政府、民间发展各项慈善事业;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加强同海内外慈善界的交流与合作;为慈善活动提供咨询和服务。

区慈善总会成员:区慈善总会理事会会长1名,副会长8名,秘书长1名,理事122名,常务理事38名;聘请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4名;现有工作人员5名,其中离退休返聘1名,兼职1名,专职工作人员3名。

自成立起至今,区慈善总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始终坚持恪守区慈善总会宗旨,积极宣传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知识,努力开拓慈善工作服务领域。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措慈善资金,努力拓宽募捐途径,探索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募捐方式。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募集善款1.88亿元;泉港区10个企业(个人)被福建省慈善总会授予“慈善贡献奖”奖项,1人被授予福建省“慈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区慈善总会本着“党和政府最关心、困难群众最需要”的原则,坚持“边募捐、边救助”的工作方针,实施“慈善助医”“慈善助残”“慈善助学”“慈善助困”“公益慈善”五大品牌多个慈善资助项目。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及监事会监督下,区慈善总会在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积极开展各项救助活动,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入户、有回访、有成效,在帮扶困难群体、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自成立以来,共列支善款1.52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6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