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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就《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2025-09-22 126

近日

民政部全文公布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

(以下简称《指引》)

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民政部在《指引》起草说明中指出,做好公开募捐方案备案,不仅有利于增加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加捐赠人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度,也有利于保障捐赠人知情权和社会监督权,还有利于促进慈善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推动慈善组织高质量发展。制定《指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募捐活动备案的材料要求和具体内容,是贯彻落实慈善法、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行为,促进慈善组织及其公开募捐活动规范有序发展的客观要求。


据介绍,今年4月至7月,民政部征求了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8个部门,31个省(区、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29家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以及部分慈善组织意见,并组织召开了理论界专家和实务界代表座谈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了3条修改意见,经沟通已经达成一致意见。31个省(区、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29家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以及部分慈善组织提出39条意见,采纳或部分采纳16条。


《指引》主要内容为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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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和备案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工作适用范围进一步予以明确,要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以及其他依法可以公开募捐的非营利性组织,需要按照《指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二是进一步明确备案材料和填报要求。

总结提炼了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工作的实践经验,完善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备案表需要准备的材料要求,通过附件形式,提供备案工作有关模板。同时,细化了慈善组织填写规范性要求,专门制定注意事项指导慈善组织规范填报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工作。

三是进一步明确备案方式和办理流程。

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2017年9月正式上线使用,在官网首页专门设置“募捐方案备案”栏目,为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工作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指引》明确指出公开募捐方案备案通过“慈善中国”平台线上提交办理,并对办理流程和有关期限要求予以明确。

此外,《指引》对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工作不收费予以明确,并确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咨询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