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开始办理啦!
👏👏👏
汇算的时间
为3月1日至6月30日
依然是“多退少补”
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外
公益捐赠也可以税前扣除!
↓↓↓

政策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捐赠票据获取
公益捐赠票据作为公益捐赠“抵税”的合法凭证,自然人在捐赠后,可申请索要捐赠票据。也可以在以下两种方式可以获取公益捐赠票据:
通过闽政通APP“财政电子票据个人数字账户”获取
①通过闽政通APP、闽政通微信小程序、闽政通支付宝小程序,点击“办事”—“卫生健康”—“就医服务”—“财政电子票据个人数字账户”进行登录。
②首次进入,需点击激活(系统默认自动点击),弹出激活页面。阅读所列告知信息并勾选,再点击“立即激活”,完成身份认证,并跳转到首页。
③进入“财政电子票据个人数字账户”首页,点击“我的票据”,可查看财政电子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关注“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获取
①关注“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点击 【非税缴费】-【财政电子票夹】 进入票夹服务。
②注册登录。缴款人根据开票单位开具电子票据时输入的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
③票据查看/下载。点击【我的票夹】可查看与自己登录手机号相关的财政电子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查找到所需票据,然后点击查看详情,即可查看电子票据或者发送给他人。

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第一步: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页面,点击“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或者在【常用业务】栏目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2025年度”进入,根据您的实际需要选择填报方式,这里以“申报表预填服务”为例。在阅读并确认相关规则及基础信息后,进入标准申报表。流程如下图:

第二步: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右上角“新增”,开始填写捐赠票据信息。流程如下图:

第三步:输入受赠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搜索,带出受赠单位详细信息后,填写捐赠凭证号(票据号码)、捐赠金额,选择扣除比例(30%或100%),并在备注中填写捐赠项目详情,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一次可填写一张捐赠票据,如您有多张捐赠票据,可多次点击“新增”填报。所有捐赠票据填报完成后,点击“分配扣除”,输入“综合所得捐赠扣除”金额,根据公益捐赠支出情况,您可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金额,点击“保存”后返回,即可完成捐赠税前扣除的填报。
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继续提交申报即可。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非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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