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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关于加强孤独症群体全生命周期关爱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11-05 738

近日,福建省残联、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金融委办公室、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商务厅、卫健委、国资委、医保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税务局等18部门印发《福建省关于加强孤独症群体全生命周期关爱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关于加强孤独症群体

全生命周期关爱服务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提升孤独症群体全生命周期关爱服务水平,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筛查诊断机制

(一)实施全面筛查。全面开展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初筛服务,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复筛服务。强化精准宣教,提升家长警觉性和主动筛查意愿。加强初筛异常儿童追访管理,跟踪做好初筛异常儿童转诊、追访动员工作。(责任单位:省卫健委)

(二)规范医学诊断。加强医疗机构诊断能力建设,2025年底前认定公布符合条件的孤独症诊断医院及医师名单。对复筛阳性儿童,由具有孤独症诊断能力和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承担诊断服务,保证诊断质量。(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残联)

二、提升干预康复水平

(三)提升康复质量。定期公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协议管理机构名单。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通过招聘专业人才,或与专科医院、专业康复机构合作、引入公益慈善资源等方式,为孤独症儿童提供专业康复服务。依托省儿童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定期对全省基层负责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干预康复的医务人员组织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全省性培训。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场所应执行国家无障碍相关标准。(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民政厅、住建厅、教育厅、残联)

(四)扩大服务供给。具有儿童孤独症干预康复能力的特殊教育机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儿童医院、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有资质的儿童心理康复机构要开展孤独症干预康复服务。开展普惠性幼儿园与儿童孤独症干预康复机构协作试点,推进儿童孤独症干预康复与学前教育融合。(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教育厅、残联)

三、推动融合教育发展

(五)健全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持续优化孤独症教育资源结构布局,各设区市要以独立建校、设立分校或附设教学部等方式,逐步扩大孤独症教育资源供给;要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和县(市、区)建设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落实孤独症儿童科学评估和“一人一案”安置机制,优化孤独症学生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2027年底前,各县(市、区)特教学校或附设特教班均应具备招收孤独症儿童就读条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残联)

(六)提升融合教育质量。

将孤独症教育纳入我省“十五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孤独症融合教育前瞻研究和实践,探索孤独症儿童教育有效范式。加快配足配齐与孤独症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开展孤独症教师省级专项培训,建立省内孤独症教师跟岗交流机制,落实孤独症特教教师绩效工资、职称评聘等待遇,持续提升孤独症特教教师育人能力和水平。

总结省级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试点校培育成果,定期推广孤独症教育改革实践经验。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区域和校际交流协作。加强融合教育资源建设,依托泉州师范学院成立省级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导中心;建强省、市、县、校四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优化孤独症学生融合康复训练和教育培养方式,推进落实助教陪读制度。深化数字赋能,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残联)

四、促进就业服务

(七)发展职业教育。制定省级特殊教育中职部(班)设置标准,推动2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中职部(班),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和孤独症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合理设置专业,开展针对性课堂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强孤独症学生就业指导,深化校企合作,探索建设集教育、培训、就业为一体的工疗机构。(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残联)

(八)实施就业援助。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孤独症群体开展就业援助,为孤独症群体提供就业政策宣传、岗位信息推荐等服务,每年举办30场以上招聘会。开发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孤独症群体实施兜底安置,依规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推动国有企业开发更多适合孤独症青年的就业岗位,将招聘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考核评价。鼓励国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产品或服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国资委、残联)

(九)推进辅助性就业。国资监管部门要督促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提供场所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并给予租金优惠。推动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闲置办公场所用于孤独症群体等残疾人就业创业,2026年底前,每个设区市至少要有1处。深入开展“访企拓岗”活动,做好企业安置孤独症群体等残疾人就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宣介辅导工作。2025年底前,推动龙头电商平台助力孤独症群体就业创业。定期组织辅助性就业机构产品爱心义卖活动。推进重度残疾人托养与辅助性就业服务有机融合。(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商务厅、国资委、民政厅、残联,省税务局)

五、健全托管照护

(十)保障基本权益。将孤独症群体及家庭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孤独症群体及家庭,依规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或实施临时救助。对暂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孤独症群体及家庭,视情转介慈善救助或链接社会资源予以帮扶。对符合申领“两项补贴”条件的孤独症群体,及时协助纳入保障范围。对符合法定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条件的困境孤独症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按规定履行收留抚养职责。(责任单位:省民政厅、残联)

(十一)完善托养照护。指导福安市创新开展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探索将服务对象拓展到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孤独症群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完善对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的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含孤独症)”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项目补助范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残联)

六、构筑社会融合机制

(十二)强化社会参与。将孤独症群体关爱服务领域专业社工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重点培养支持范畴,广泛发动共青团组织就近就便招募志愿者,推动高校志愿服务队与社区结对共建,招募巾帼志愿者“福爱妈妈”,鼓励志愿者以“一助一”“多助一”方式开展专项志愿服务,三年内,组建孤独症群体青年志愿者关爱服务队10支,培育孵化志愿服务项目10个,开展志愿服务300场次。2028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建成1个孤独症群体家长(监护人)参与的自助互助基地,全省每年开展孤独症群体家长(监护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不少于4批次。发掘、培育和支持孤独症群体关爱服务慈善项目,依托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发挥福建省青少年健康研究与指导中心作用,加强海峡两岸孤独症群体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交流合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孤独症群体及家庭的救助帮扶和志愿服务。(责任单位:省委社会工作部,团省委、省妇联、残联)

(十三)推广科技助残。将孤独症研究列入“十五五”科研攻关方向,凝练孤独症筛查与干预适宜技术研究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对境内外特别是台湾地区人才引进和技术交流,开展科研攻关、技术创新、模型开发和应用落地。2025—2026年,组织引导孤独症重点康复机构,开展孤独症早期普筛关键技术、多模态脑机信息等基础研究和应用项目20项以上,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重大项目攻关1项以上。将推广价值高的项目、产品、场景列入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予以培育支持,三年内,培育相关领域人工智能项目2个以上。加快建设福建省脑重大疾病与脑科学研究院科技计划创新平台,建立健全跨部门工作协同机制,2026年6月前建立孤独症群体关爱服务信息化平台,及时采集汇聚卫健、人社、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有关孤独症患者数据,实现信息共享,推动关爱服务从“分散化”向“精准化、协同化”升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信厅、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卫健委、残联)

七、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要统一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实施孤独症群体全生命周期关爱服务,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积极主动作为,日常组织协调由残联负责。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结合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对孤独症诊疗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和动态调整,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各级政府残工委办公室,省医保局、卫健委、残联)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来源:福建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