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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修正:规范网络个人求助正当时

2023-11-06 790

近日,四川崇州4岁女童被狗咬伤,家属为其发起众筹事件再度引发舆论关注。此次舆情集中于两点:一是针对众筹约200万元善款。按筹款平台规定,单次求助金额超过50万元时,应提交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但此次院方并未出具费用证明。众筹平台轻松筹对此解释道,考虑到当时伤童情况危急,家属和医院沟通后自己预估了200万元的金额。二是有网友质疑平台利用热度事件筹款是否合规,并担心最终未用的善款是否能真正返还到捐助者手中。

受伤女童代理律师日前表示,对于募捐款的使用,筹款平台承诺只用于孩子治疗,任何人无权挪作他用,若有剩余将全部捐出。“不存在拿着捐款又收到巨额赔偿的情况,法律不允许。”代理律师说。

轻松筹强调,所筹善款会直接转至医院,绝不会打入家属个人账户。据最新消息,轻松筹称经与筹款发起人沟通,将对未使用的善款全额原路退回。舆情方渐平复。

该事件再次凸显了网络慈善领域个人求助部分所面临的现实难题,尤其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后的慈善法修正草案正式公开征求意见之时。慈善法修正草案对现行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就包括“规范个人求助行为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可以说,此事件的出现也为进一步普及慈善法、规范网络个人求助行为及相关平台管理作了一个很好的注脚。

自2016年3月慈善法施行以来,已历经7年。其间中国社会的巨大变化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网络行为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无孔不入地对社会生活实现了变革与重构。作为慈善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个人求助始终是饱受争议的一项内容。2019年11月,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宣判,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所筹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由于当时相关法律规范尚处空白状态,网络平台、发起人、筹款人、捐赠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承担均无明确规定,加之求助人信息披露的范围不清、标准不明、责任不实,筹募款项的流向和使用亦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等,均为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带来诸多问题和隐患。包括此前出现的“王凤雅事件”“罗一笑事件”等,不论是信息不实、有意欺瞒还是非法牟利,都会让公众质疑、爱心受挫,让慈善事业蒙污。

针对近年来个人求助活动增多、平台规模化发展以及纠纷时常出现等新情况,早在2016年,民政部就曾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发布求助信息时,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

2020年10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在《关于检查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提出,要“明确个人求助的条件和义务,加强平台责任、审查甄别、信息公开、风险提示和责任追溯。”此后,如何规范个人求助行为以及为个人求助提供服务的平台如何实现有效监管被提上议事日程,也成为慈善法修法工作中备受关注的关键问题。

对此,慈善法修正草案附则中专门新增了关于个人求助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规定。明确指出“个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承担信息查验义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华慈善总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郑功成表示:“修正草案将个人求助行为和提供个人求助的平台纳入慈善法规范,授权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这是对现实情形的尊重,也是对基于恻隐之心救急难、帮助特定受益人的慈善行为的立法认可,填补了立法空白。”

郑功成认为:现实中类似于水滴筹、轻松筹等平台开通的个人大病求助通道每年筹集的善款逾百亿元,但过去一直不被认为是慈善活动,法律留下了空白。修正草案的规定有利于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民间行善行为规范发展。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德健认为,“修正草案中提到‘具体管理办法’即采用授权立法的方式,由有关中央部委另行制定。”“相关部门规章可能会进一步对个人求助平台的准入标准,以及平台在履行查验义务之外管理、使用、分配善款的具体流程等事项进行更为细致的规定。”

作为一名医疗工作者,全国人大代表胡小青身处一线,注意到了互联网众筹平台在发挥巨大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乱象。对此,胡小青建议尽快实施个人求助网络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行政许可,健全相应的规范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如建立民政、公安、医院、金融、网络等部门共同协调审核机制,向社会求助的病例信息可由医院方参与审核,求助人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由公安、金融部门等参与审核等。

胡小青进一步建议,将网络个人求助信息真实性状况纳入社会诚信记录,在法律上明确互联网个人求助者诚信义务,严惩诈骗行为,增加救助平台公信力。(李济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