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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慈善”专题论坛观点摘要

2020-11-11 2374

慈善公益报 编者按:

日前,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主办、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承办的首届全国慈善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其中“法治慈善”专题论坛有来自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以及共青团中央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等高校和组织的2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主题展开了讨论。会议先后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副会长陈行甲、邓国胜主持。

与会者认为,现代慈善的重要特征就是慈善事业走向法治化,我国《慈善法》的颁布与实施,全面开启了慈善事业的法治之门,但法律还需要相关政策的完备化。同时,还需要尊重慈善组织的自主性,让法治与自治有机地结合起来。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副会长、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华慈善总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金锦萍以“论作为社会法的慈善法”为题,分析了社会法的基本范畴,探讨了《慈善法》的社会法属性体现以及现行《慈善法》的民法倾向。她认为社会法属性的明确有助于《慈善法》的正本清源;私法自治与社会法属性之间的协调;重新审视《慈善法》的具体规范。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理事、浙江工业大学教授、中华慈善总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吕鑫以“论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机制的法制保障”为题,详细分析了我国现今的慈善立法在慈善组织立法的合理性问题、慈善活动规制的合法性问题、慈善税收制度的激励性问题、慈善监督机制的有效性问题。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理事、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主任书记张朝晖以“我国志愿服务立法及政策”为题,结合整体的志愿服务发展进程,特别是区分法和政策对整个事业的推动角度分享了他的观察。他认为中国的志愿服务有实践先行、青年先行、活动先行、组织化动员的程度高等特点,并强调中国的志愿服务最重要的要坚持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和坚守实践原则。他还结合法律建设谈到我国志愿服务的三个转折,一是活动型向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和国际化转变,第二是志愿者的功能和志愿者团体的责任增强,第三是中国的志愿服务组织已从人道主义和应急领域救援向全场域、各角度参与中国的社会治理。他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及政策性文件推动的角度分析了当前志愿服务的立法和政策情况,此外还具体分析了目前《志愿服务条例》中的缺陷,并建议制定志愿服务的促进法。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理事、上海外国语大学副教授俞祖成做了以“规制与促进并举:境外NGO管理制度实施效应之检视”为题的分享。他认为,2017年实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意味着我国首次建立专门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制度。然而时至今日,国内外学界并未对该制度的实施效应进行深入研究。以境外非政府组织最为集中和最为活跃的S市为调研区域,并对该市公安局及若干个境外非政府组织负责人进行访谈,进而从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部门这两个维度,发现制度在实施过程具有正负两方面效应。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理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华慈善总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杨思斌以“慈善信托的发展情况与法制完善建议”为题,分析了目前关于慈善信托的很多规制对慈善信托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权利义务配置并不妥当,构成了慈善信托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突出表现在:慈善信托备案的标准各异、财产登记制度缺失、税收优惠制度尚未落实;慈善信托受托人出具捐赠票据困难、慈善组织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困难、慈善信托受托人能力建设不足;慈善信托内部治理架构规制缺失、政府监管协作衔接机制不畅。也提出了三点完善建议,第一,完善慈善信托委托人的系列保障机制,释放全社会设立慈善信托的积极性;第二,强化慈善信托受托人开展信托活动的保障机制,从而全面提升慈善信托运行效率;第三,优化慈善信托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督机制,从而切实保障慈善信托受益人合法权益。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理事、北京示范大学副教授党生翠以“互联网慈善舆情危机的周期律”为题,从网络慈善的特点、网络慈善舆情的普遍性、网络慈善舆情的特殊性三个方面来探讨互联网舆情的周期规律现象及对网络舆情问题的解决路径。她认为,网络慈善的内在优势来源于三大基因,即透明基因、平等基因与创新基因,网络慈善有效地利用了互联网的技术优势,解决了慈善透明的固有难题,颠覆了传统的慈善形式,激发了民间慈善的热情,提高了慈善效率。但慈善形式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如财务体系及信任机制参著脆弱性、专业素养不足及技术垄断的风险及行政吸纳风险日益增加等。慈善组织舆情发展趋势包括慈善舆情声量增加、头部效应明显、舆情焦点突出、主体集中度高等。网络慈善组织应出台声誉管理导引制度、加强第三方评估水平,同时发挥技术红利,实现区块链技术及数字货币慈善驱动下慈善组织声誉的良性管理等。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理事、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马剑银以“慈善法实施过程中的若干问题”为题发言。他认为因为《慈善法》的制度环境制约的和立法技术瑕疵,实施四年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社会组织治理与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存在张力,社会组织的基本法律规范缺失,影响了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基础的法律保障。二是官方话语中对公益慈善的基本定位为社保补充,这影响了公益慈善的民间事业的定位与社会创新目标的实现,疲于应对一些所谓的国家战略要求。三是“大慈善”观念未能形成普遍共识,公益慈善事业的行政治理存在内在分歧,部门之间协调缺乏法治保障。四是《慈善法》作为社会法的定位比较尴尬,其公法本位的现实与私法因素的要求存在平衡的困难,行为法要求与组织法要求之间也存在张力。五是因为立法技术的瑕疵和我国法律解释体系的限制,出现了一些具体的法律实施难题,例如公募基金会的新设、慈善组织直接登记政策的落地以及个人求助与慈善之间的关系等。他建议应该对《慈善法》的实施进行全方位的反思,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的高度来审视慈善法律制度的改革,使得中国公益慈善事业能够在“慈善法治”的氛围中发展创新。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民生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华慈善总会专家委员会委员谢琼以“网络慈善的发展与问题”为题发言。她认为网络慈善至少有两个层面上的含义,狭义上是指法律体系中所说在募捐平台上进行的慈善活动,广义上网络慈善是现在利用网络开展的慈善活动。她在梳理了网络慈善的发展历程后提出,总体上看,目前整个网络管理还在探索过程中,慈善发展也还未成长到有序、规范、成熟的状态,在两者相互交织的情况下,网络慈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失范现象还有很多、网络慈善组织的身份合法性还不明确等,这些问题既有旧问题的新表达,又有新技术产生的新问题。她强调,法律可以完善、技术问题可以解决,但在网络慈善大潮中,慈善主体对慈善的认知、理念和思维方式的改善与提升却需要很长时间、要下“绣花”功夫。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理事、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李德建探讨“后疫情时代慈善应急法制的理论反思与体系再造”议题,认为在此次新冠疫情防控中,慈善部门与政府并存且互补,发挥了重大的社会动员与公共产品供给作用。但同时,现有的慈善应急法制的不足也暴露无遗。以此次疫情为代表,应急慈善活动的行为违法、自由受限与无序开展等问题是慈善应急法制本身所暴露出的实质意义上的实践困境。究其原因,是由于应急慈善的正当性缺乏有效保护、民间性缺乏充分尊重、协作性缺乏妥善维护。由此,在后疫情时代,应系统完善慈善应急法制中的放管服制度,最大限度释放慈善事业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发展潜力。以酌情大限度释放慈善事业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发展潜力。尤其需要以酌情免责、放宽资格为基点,建构慈善应急赋权机制;以保障自治、免责、放宽资格为基点,建构慈善应急赋权机制;以保障自治、比例规制为核心,优化慈善应急管制机制;以行业培育、平台搭建为中心,规制为核心,优化慈善应急管制机制;以行业培育、平台搭建为中心,重塑慈善应急协作机制。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理事、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耿云副教授做了以“志愿服务管理机制创新”为题的报告。从梳理现有理论基础和现存政策出发,提出了现行志愿服务的成就和问题。当前,中国红十字会志愿者服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不断健全,但规范管理能力有待提升;会员和志愿者数量持续增长,但与社会需求存在匹配失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初步建立,但信息共享渠道仍需畅通;内部社会动员能力逐步提升,但国际影响力有待增强;表彰奖励体系基本建立,但配套落实机制不够健全;向社会逐步开放监督渠道,但监督的透明性有待提升。从英国、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日本等家的红十字志愿者管理经验来看,普遍具有通过完善的制度体系促进规范发展、健全的组织体系提高管理效率、高度的信息化管理优化管理流程、深入的宣传动员奠定发展基础、强大的专业培训提升整体素质、有效的监管机制保障运行透明等特征,借鉴各国红十字会的相关经验建设和完善我国大型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服务管理机制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