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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慈善事业的功能定位与发展路径

2022-12-30 1239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时代新征程中,应当以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准确锚定慈善事业的基本定位,深刻认识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慈善事业的多重功能,系统完善我国慈善事业的政策和制度。


一、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明确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遵循。


第一,把握根本遵循,走中国特色慈善发展道路。要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部署,必须立足中国国情,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真正确立慈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第二,坚定文化自信,以深厚中华慈善文化为根基。中华传统文化中儒家的仁爱思想、道家的为善思想、墨家的兼爱说、佛家的慈悲理念等,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文化根基。中国传统慈善的亲友相济、邻里互助等各类民间实践,可以为慈善创新发展提供丰富滋养。


第三,坚持为我所用,以优秀海外慈善经验为借鉴。一些国家在慈善准入制度、激励政策、运行模式、监督机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有益经验,近年来国际范围内混合金融、公益创投、社会企业、影响力投资等新慈善模式层出不穷,值得我国慈善事业合理吸收和借鉴。


二、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高度,重新确立慈善事业的基本定位。


在人类文明新形态视域下,慈善事业是社会力量在党和政府引领下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伟大事业,是党政机关、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建的重要载体、共治的重要方式和共享的重要途径。


其一,慈善事业是多元主体共建的重要载体。公民基于自愿依法将私有资源用于公共目的,通过捐赠善款、成立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参与社会建设、提供社会服务,体现的是中国特色的公民结社权利和责任担当。其二,慈善事业是多元主体共治的重要方式。慈善事业的资源来自社会的自愿奉献,也包含税收减免、政府支持等公共资金,其本质是政府和社会力量对于公共议题的合作治理,能够最大程度发挥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的优势。其三,慈善事业是多元主体共享的重要途径。无论是高收入群体、中产阶层,还是普通大众,以慈善捐款或提供慈善服务帮助困难群体,既增进了不同群体之间的了解和信任,也实现了社会财富向未富群体的适量转移。


三、从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视角,充分认识慈善事业的多重功能。


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实现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全面、充分、深刻认识新时代慈善事业的价值内涵和社会功能。


(一)国家层面


从国家层面看,慈善事业有四大功能:一是促进社会正义。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可以弥补初次分配、再分配的缺陷和缝隙,对于缩小区域、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二是补充社会保障。慈善事业通过自愿性的社会机制,与法定社会保障制度在发挥功能上存在一致性和互补性,能够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三是协同社会治理。慈善事业有助于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四是发展民间外交。慈善事业是跨宗教、跨种族、跨文化的共通事业,同时又是非政府、非营利、超意识形态的交流活动。超越国界的慈善事业,对于塑造和展示国家软实力、扩大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会层面


从社会层面看,慈善事业有多重价值:一是塑造核心价值。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积极参与慈善活动,不仅有助于提高个人和组织的社会责任感及公众形象,而且也有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切实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二是保持社会创新。现代慈善事业的重要价值之一,就是运用社会力量,探索政府和市场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社会问题,尝试运用新的技术、新的组合、新的流程寻找公共议题的解决方案,促进实现系统性变革。三是推动商业进化。随着公益资本主义、社会价值投资、影响力投资等概念和模式的出现,商业向善成为一种全球趋势,运用商业的力量建设美好社会正在成为共识。四是提升家庭文明。慈善事业是奉献私人资源服务公共目的的事业,开展家庭慈善、家族慈善,不仅可以防止社会财富被挥霍浪费,而且有利于培育家族后人对财富责任的正确认知,促进家族成员和谐相处。


(三)个人层面


从个人层面看,慈善事业有助于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唤醒公民的公共责任意识,提升公民履行社会公共责任的意愿和能力;慈善也有助于个人实现自我价值,不仅能够为中高收入人群提供彰显财富价值、升华人生境界的多样化平台,也可为普通人士服务公共利益、实现人生梦想提供丰富机会。


四、以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开启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推进我国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法规,改良行业生态,切实改变慈善事业的现状与新发展理念不契合、与社会财富量级不匹配、与人民群众期待有差距的被动局面,激励更多私人资源高效地用于公共目的。


第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建议设立国务院慈善事业发展委员会或国务院慈善工作委员会。涉及慈善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发展规划、人员编制、财政支持、考核问责等重大事项,由委员会研究部署。


第二,提供理论支撑,加强顶层设计。应当组织高等院校、智库机构等加强对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基础理论和行业政策的研究,推出一批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根基的研究成果,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第三,完善基本制度,保障蓬勃发展。建议系统重构以慈善法为核心的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完善非现金财产捐赠、慈善信托、慈善捐赠及与各类慈善组织运行相关的税收政策,落实综合激励政策。


第四,降低准入门槛,拓宽参与渠道。建议与慈善活动密切相关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以及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主动开列欢迎社会组织进入的领域清单及准入条件,主动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服务。


第五,加强分类培育,构建良好生态。建议加快发展枢纽型慈善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资源匹配、专业发展、平台支持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构建慈善项目资助方、运营方、慈善行业支持方协调发展的行业生态。


第六,促进依法自治,建议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开、责权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推动各级慈善会转型为行业性慈善组织,同时引导慈善组织通过建立行业联盟、制定行为准则等,加强行业自律。


(傅昌波 董培 陈凯  |   作者傅昌波系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董培、陈凯系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原载《行政管理改革》2022年第11期,转载时作者有删节和修订。)